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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D-SHENZHEN-2022-001

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

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gulations on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s Management

管辖区

中国

发布组织

Shenzhen SPC

类型

法规

状态

已实施

发布日期

2022-08-01

实施日期

2022-08-01

自动化等级

L3, L4

来源与效力

法律/行业效力

强制性法规/准入要求

来源类型

官方原始来源

证据等级

A

核验日期

2026-05-04

链接状态

已核验

Official Shenzhen government gazette page. The page states the regulation was adopted on 2022-06-23, announced on 2022-06-30, published on 2022-07-18, and effective from 2022-08-01.

主题

运营型式认证数据记录

摘要

中国首部综合性地方智能网联汽车条例,支持 L3/L4 车辆在深圳经济特区指定道路运营。建立责任框架、数据记录要求和商业化运营审批流程。

覆盖范围 / 标准边界

  • 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准入登记、使用管理、基础设施、网络与数据安全、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。
  • 以地方立法语言定义有条件自动驾驶、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,并规定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只能在公安交管部门划定区域、路段行驶。
  • 建立地方产品目录准入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、政府监管平台、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、事件数据记录等义务。
  • 要求车载设备记录事故或故障前至少 90 秒的位置、运行状态、驾驶模式、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,保存期不少于 30 日。

不覆盖内容 / 注意边界

  • 它是深圳地方性法规,不是国家级整车型式准入框架,也不是 GB/GB/T 技术标准。
  • 它不单独批准某一车型;国家产品目录、深圳地方产品目录、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仍然适用。
  • 它不定义详细 ADS 性能测试方法;这些需要来自国家标准、地方实施细则或项目专项评价。

工程使用方式

  • 将其作为中国城市级 L3/L4 运营治理的标杆:准入路径、责任分配、数据证据、远程降险和监管平台接入。
  • 对深圳试点,应把每类运营场景映射到开放路段、产品目录状态、有/无驾驶人配置、数据留存、救援服务、保险和事故责任流程。
  • 将 90 秒数据记录要求视作最低法律证据基线,再叠加更丰富的 ROAM、EDR、DSSAD 运行事件轨迹用于安全学习。
  • 与北京、上海示范区规则对比,区分全国性合规要求和地方运营许可要求。

专家判断

深圳条例的重要性在于,它把“示范运营”变成了一套地方性法律制度。工程含义很直接:ODD 不再只是安全设计边界,也同时是许可边界、数据边界和责任边界。

影响 / 解读

Landmark local legislation and the clearest city-level example of how China can regulate L3/L4 ICV operation before a single national ADS deployment law exists.

关联标准

GB/T 40429GB 44497
Updated: 2026-05-04报告纠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