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D-SHENZHEN-2022-001
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
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gulations on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s Management
管辖区
中国
发布组织
Shenzhen SPC
类型
法规
状态
已实施
发布日期
2022-08-01
实施日期
2022-08-01
自动化等级
L3, L4
来源与效力
法律/行业效力
强制性法规/准入要求
来源类型
官方原始来源
证据等级
A
核验日期
2026-05-04
链接状态
已核验
Official Shenzhen government gazette page. The page states the regulation was adopted on 2022-06-23, announced on 2022-06-30, published on 2022-07-18, and effective from 2022-08-01.
主题
摘要
中国首部综合性地方智能网联汽车条例,支持 L3/L4 车辆在深圳经济特区指定道路运营。建立责任框架、数据记录要求和商业化运营审批流程。
覆盖范围 / 标准边界
- 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准入登记、使用管理、基础设施、网络与数据安全、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。
- 以地方立法语言定义有条件自动驾驶、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,并规定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只能在公安交管部门划定区域、路段行驶。
- 建立地方产品目录准入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、政府监管平台、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、事件数据记录等义务。
- 要求车载设备记录事故或故障前至少 90 秒的位置、运行状态、驾驶模式、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,保存期不少于 30 日。
不覆盖内容 / 注意边界
- 它是深圳地方性法规,不是国家级整车型式准入框架,也不是 GB/GB/T 技术标准。
- 它不单独批准某一车型;国家产品目录、深圳地方产品目录、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仍然适用。
- 它不定义详细 ADS 性能测试方法;这些需要来自国家标准、地方实施细则或项目专项评价。
工程使用方式
- 将其作为中国城市级 L3/L4 运营治理的标杆:准入路径、责任分配、数据证据、远程降险和监管平台接入。
- 对深圳试点,应把每类运营场景映射到开放路段、产品目录状态、有/无驾驶人配置、数据留存、救援服务、保险和事故责任流程。
- 将 90 秒数据记录要求视作最低法律证据基线,再叠加更丰富的 ROAM、EDR、DSSAD 运行事件轨迹用于安全学习。
- 与北京、上海示范区规则对比,区分全国性合规要求和地方运营许可要求。
专家判断
深圳条例的重要性在于,它把“示范运营”变成了一套地方性法律制度。工程含义很直接:ODD 不再只是安全设计边界,也同时是许可边界、数据边界和责任边界。
影响 / 解读
Landmark local legislation and the clearest city-level example of how China can regulate L3/L4 ICV operation before a single national ADS deployment law exists.
关联标准